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宜兴拓业
实业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 196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转报宜兴拓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6〕117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宜兴拓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7.5亿元,其中0.78亿元用于丁山监狱民警(职工)安置房(一期)项目的建设,0.71亿元用于丁山监狱民警(职工)安置房(二期)项目的建设,0.52亿元用于丁蜀镇查林安置房二期A区项目的建设,0.55亿元用于丁蜀镇查林安置房二期B区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