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检察细化未成年人年龄证据审查标准
本站讯(通讯员 金 晶 记者 郎建强)近日,宜兴市公安局依法办理犯罪嫌疑人小张涉嫌盗窃罪一案时,发现小张的户籍年龄与其自述年龄在是否满16周岁上存在差异,承办警官在无法联系其父母取得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向宜兴市检察院通报情况。该院根据自行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的审查细则》,引导侦查机关根据小张供述依法调取其出生医院的证明材料,并获得了助产人员证言,最终审查核实小张属未成年人。移送审查起诉后,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审查和认定,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有无刑事责任,或是否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