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职工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上调
昨天,宜兴日报社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宜兴市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最低将不得低于284元/月,较上年度增加22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额度的确定,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息息相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此规定,自本月起,分别上调为19500元和1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