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大彬紫砂壶款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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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代紫砂巨匠时大彬紫砂壶款识独具特色,前期无固定范式、多请人代笔,后期自刻成体,书法近《黄庭》、《乐毅》帖,另有过渡阶段及弟子代制相关款识,是其作品鉴定的重要参考。

时大彬作为明代紫砂制壶巨匠,其紫砂壶款识不仅是作品的身份标识,更折射出其壶艺风格的演变轨迹,且因复杂的创作背景,成为后世鉴定其作品的重要依据。

其款识特征随人生阶段呈现明显差异,加之弟子代工等因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款识体系,需结合多方面细节综合研判。

宜兴紫砂壶

时大彬调砂虚扁壶(刻款“大彬”)


1.时大彬前期款识

时大彬前期款识并无固定范式,这与他早期壶艺风格尚未成熟密切相关。据《阳羡茗壶系》记载,其前期作品“倩能书者落墨,用竹刀画之,或以印记”,意为请擅长书法之人代为题字,再用竹刀刻划,或辅以印记。

代笔者身份多样,可能是宜兴专司刻字的“陶中书君”,也可能是订制器物的藏家或相交的文士,因此这一时期的款识风格完全取决于代笔者的笔法风韵,无统一标准。

宜兴紫砂壶

时大彬仿古莲子壶(刻款“元美”)

关于记载中的“印记”,历来存有疑问,究竟是钤印还是刀刻印记,通过实物可略窥一二。绵阳博物馆所藏“大彬仿古款莲子壶”上的“元美”印记,经考证为刀刻而成,并非钤印。

按《阳羡茗壶系》上下文,这类印记本应理解为时大彬本人的标识,但“元美”二字所指是否为大彬本人,或另有其人,目前仍无法得出确切结论。

宜兴紫砂壶

时大彬醴泉壶(刻款“静得居士十友之六 大彬”)


2.时大彬后期款识

进入后期,时大彬款识发生显著转变,形成了独具一格的风格。《阳羡茗壶系》记载其后期“运刀成字,书法闲雅,在《黄庭》、《乐毅》帖间,人不能仿”,这不仅体现了其款识的书法水准,更暗示了娄东之游对他的深远影响。

这段经历让他有机会浸润士大夫雅文化,进而提升了款识的艺术格调。此时他已不再请人代笔,而是亲自署款,款识风格逐渐固定,达到了旁人难以模仿的境界。

宜兴紫砂壶

时大彬三足如意壶(刻款“大彬”)

值得注意的是,从前期无定格到后期成一家,其间必然存在过渡阶段。时大彬初习书法时,笔法尚显笨拙,即便刀工娴熟,也未能完全达到法帖的韵味,因此过渡时期的款识多带有较重匠气,文雅之风不足。

这类过渡作品往往存在“时期错位”,或形制已趋向后期的小巧,款识却未定型;或形制仍保留前期的大气,款识却尽显匠气。

实务鉴定中,存世的时大彬后期标准器数量稀少,更多作品虽具备后期壶艺特征,却无典型的后期款风。若仅以“人不能仿”的后期款识作为唯一鉴定依据,难免会让诸多真迹沦为遗珠。

宜兴紫砂壶

时大彬菊瓣壶(刻款“大彬”)

3.弟子代制与款识错位

此外,首徒李仲芳的参与,更增加了款识鉴定的复杂性。据《阳羡茗壶系》及张岱相关记载,存世大彬款紫砂壶的来源至少可分为五类:

(1)前期时大彬制壶,委托能书者代笔署“大彬”款;

(2)后期时大彬制壶,亲自落款“大彬”;

(3)时大彬制壶,令李仲芳代笔落款;

(4)李仲芳制壶,因技艺得到时大彬认可,由时大彬亲自落款;

(5)李仲芳制壶,自行托款“大彬”。

当时更有“李大瓶,时大名”的说法,可见这种师徒互署、代制代款的情况在当时较为普遍。

宜兴紫砂壶

时大彬圆壶(刻款“丁未夏日 时大彬制”)


综上,时大彬紫砂壶款识前期无定格,后期自成体系,与法帖相媲美,成为其个人壶艺品牌的重要标志。

但因款识演变的阶段性及弟子代工、师徒互署等情况,款识不能作为鉴定的唯一凭证。后世鉴定时,需结合器物的形制、工艺、泥料等多方面特征,方能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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