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铭概念里,拿真金白银跟拿个物件是两回事,现金是绝对、千万、肯定不能收的,茶壶这玩意似乎跟金钱没太大关系,拿就拿了呗。鲁铭不喜欢大富大贵、雕龙画凤那种,他拿的壶跟他本人的风格相符,素雅简洁,低调亲和。沈老板投其所好,先后带鲁铭去过紫砂壶泰斗级的几位大师那里转转,当然不能让鲁主任空手回来,先后捧回了李昌鸿大师价值8万元的“小思源”“仿古小品”紫砂壶2只,鲍志强大师价值18万元的“三羊开泰”紫砂壶1只,徐秀棠大师价值20万元的“乐在其中”紫砂壶1只,谭泉海大师价值23万元的“江南春雨”壶1只。2012年,沈老板电话鲁铭:“徐安碧获得国大师啦,之前那几只壶可得收好了,就您空再去一趟。”这次鲁铭又捧回了徐安碧大师紫砂壶1只,沈老板付了6万元。
如何认定身价翻番的紫砂壶
沈老板买单的11把紫砂壶按当时价格共计84.6万元,按现在行情估价这些国家级大师的作品一把壶就得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究竟如何认定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贿所得艺术品按照受贿时的价格认定,而非现在涨价翻番后的价格认定。反之,如果现在的价位低了,那也得按照受贿时的价格认定,因为受贿时的价格客观反映了受贿人当时的主观故意程度。
最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鲁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51.6万元,收受紫砂茶壶及工艺品价值84.6万元,共计收受贿赂136.2万元。此案已经开庭审理,等待宣判。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确定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规定“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至3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以上。被告人鲁铭受贿数额136.2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鸡蛋上跳舞”是阎锡山形容做官时处境窘迫的一句名言,更有论者称:“做官已为社会高危行业。”那么,身处高危行业,怎样才能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呢?洁身自好为上。包拯官至二品,起码相当于现在的部级公务员,且毕生清廉如布衣,十分注意砥砺名节。1040年他上任端州知府,此地端砚因闻名天下而成为朝廷贡品。包拯3年后离任,“不持一砚归”,两袖清风而去,此高风亮节之美谈在《五朝名臣言行录》中亦有记载。
发稿前笔者在市看守所见到了等待宣判的鲁铭,他说11把紫砂壶拿来了也没工夫认真把玩,搁在家里罢了,想着等退休空闲了,泡泡茶消磨消磨时光吧。这话不假,可53岁的鲁铭还没来得及等到“日日把玩知足壶,绿茗香菡一胃舒”的退休之日即东窗事发。挺好一个干部,一个好男人,不知不觉地,硬是栽在几把茶壶上,怪可惜的。
古人云:“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其实,为退休准备的不应是一把昂贵的茶壶,而应是一缕喝茶的恬淡心境。
(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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