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站讯(通讯员宜民宗) 昨天,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消息,今年起,我市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为落实国家有关民族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起,我市将对户籍在本市,且《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符合上述发放条件的少数民族居民,可于每年9月30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
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可享清真食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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