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再次提高学生医保结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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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次补助办法,把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用学生医保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大于1万元以上的参保学生,列为二次补助对象。由学生医保基金对补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费用再补助30%,最高补助金额为5万元。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宜兴市学生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助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将对我市学生医疗保险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可达5万元。

  自2007年9月1日实施“学生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以来,我市不断提高学生医保住院结报比例,扩大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范围、参保范围等,有效缓解了患病学生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医疗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医保基金的使用率,减轻参保学生的医疗负担,我市决定对学生医疗保险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助。此次补助办法,把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用学生医保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大于1万元以上的参保学生,列为二次补助对象。由学生医保基金对补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费用再补助30%,最高补助金额为5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学生可带好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学生医保报销凭证、学生医保卡、身份证(代办人带好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学生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续。办理时间为12月17日至28日,逾期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吕燕 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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