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给有偿补课等套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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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此次出台的《处理意见》中,宜兴市教育部门要求所有在职教师不得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租借房屋或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学生及家长处获取报酬;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值得一提的是...

淘壶人无锡9月16日 (通讯员江尧瑞 记者苏雁)日前,宜兴市教育部门连续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意见》、《宜兴市教师职业行为‘八个不准’暂行规定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多项规定,全面细化教师违规行为处理措施,从制度层面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树立宜兴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单位)承担着教师管理的主体责任,必须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作为加强教师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教师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此次出台的《处理意见》中,宜兴市教育部门要求所有在职教师不得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租借房屋或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学生及家长处获取报酬;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值得一提的是,宜兴市还通过制定《追究办法》,给有偿补课套上紧箍咒。《追究办法》指出,如果教师发生违规行为,教师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如学校调查处理不力,还将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追究校长管理责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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