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职工大病保险补助暂行办法已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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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宜兴市职工大病保险补助今天启动,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可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补助,以此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 根据《宜兴市职工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同步参加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不需要交...

宜兴市职工大病保险补助今天启动,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可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补助,以此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

根据《宜兴市职工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同步参加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不需要交纳大病保险费。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后,个人负担累计(全自费除外)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可由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累进补助。其中,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比例补助;超过5万元至8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比例补助;超过8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补助,补助金额不设封顶。

据了解,宜兴市职工大病保险业务实行社会保险机构经办,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并在市人社局医保经办机构设置职工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参保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起发生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后,个人负担累计(全自费除外)超过1.5万元以上的,则符合职工大病保险补助对象。据统计,今年1-8月,宜兴市符合职工大病补助条件的共有1032人,补助金额超1万元的101人,补助金额超5万元的5人,补助金额超10万元以上的2人。(匡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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