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市首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尚福公寓”配租方案已基本确定,符合条件的市民家庭不久后就可申请配租。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市首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尚福公寓”配租方案已基本确定,符合条件的市民家庭不久后就可申请配租。
据悉,本次“尚福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配租区域主要为:宜城街道、环科园(含新街街道)、开发区(含屺亭街道)的城镇居民。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为:具有宜城、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标准为26400元);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的面积,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家庭申请条件为:烈属、市级以上劳模、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等城市低保或特困职工家庭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8㎡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
根据配租方案,本次配租房屋的大小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来确定。1-2人家庭配租50㎡以下的房屋;3人家庭配租50~60㎡的房屋;4人及以上家庭配租75㎡左右的房屋。同时,在配租过程中,承租人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对承租人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保证担保。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均按建筑面积计算。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元/月·平方米,其中包括5元/月·平方米的房屋租金和1元/月·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廉租住房租金标准4元/月·平方米,其中包括3元/月·平方米的房屋租金和1元/月·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租金收取采用打包收费的形式,即在收取费用时将房屋租金与物管费一起收取,但分别开具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票据。入住后所产生的水、电、气、通信、有限电视、网络、公摊能耗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交纳。
据悉,本次“尚福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包括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中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配租区域主要为:宜城街道、环科园(含新街街道)、开发区(含屺亭街道)的城镇居民。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为:具有宜城、环科园、开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标准为26400元);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2009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的面积,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家庭申请条件为:烈属、市级以上劳模、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等城市低保或特困职工家庭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8㎡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
根据配租方案,本次配租房屋的大小将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来确定。1-2人家庭配租50㎡以下的房屋;3人家庭配租50~60㎡的房屋;4人及以上家庭配租75㎡左右的房屋。同时,在配租过程中,承租人必须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对承租人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保证担保。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均按建筑面积计算。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元/月·平方米,其中包括5元/月·平方米的房屋租金和1元/月·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廉租住房租金标准4元/月·平方米,其中包括3元/月·平方米的房屋租金和1元/月·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租金收取采用打包收费的形式,即在收取费用时将房屋租金与物管费一起收取,但分别开具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票据。入住后所产生的水、电、气、通信、有限电视、网络、公摊能耗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