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包括《宜兴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所在企业出具的本人在职证明等申报材料。 据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0日,向宜兴市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
淘壶人无锡8月29日电(通讯员江尧瑞 记者苏雁)日前,记者从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宜兴出台了《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个税奖励。
按照该实施细则,申请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奖励金额为上年度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40%,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个税奖励申报人应具备三个条件:申报人应持有效的《江苏省海外人才居住证》的主证;申报人所在企业必须在宜兴市注册且在本市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申报人在上一年自然年度(1-12月)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包括《宜兴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所在企业出具的本人在职证明等申报材料。
据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0日,向宜兴市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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