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向全国实施的“营改增”最新政策于近日发布,并将从8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面向全国实施的“营改增”最新政策于近日发布,并将从8月1日起施行。日前,据市国税部门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新规不仅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还将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调整和完善。
按照新规,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8月1日起废止。据了解,与前期试点政策相比,8月开始实施的“营改增”新规有61处调整和变化,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新增“广播影视服务”这一子目,将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扩容;新增“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的规定;取消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的规定;除铁路运输费用单据外,取消了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征3%抵7%的规定,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征3%抵3%;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继续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执行外,其余有关差额征税规定不再执行;对“广告服务”税目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规正式实施后,各试点行业增值税税率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交通运输业服务为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为6%,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新纳入试点的广播影视服务列入现代服务业服务,将按6%的税率征税。据我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预计,“营改增”试点扩围将减轻我市广播影视等文化传媒行业的税务负担,有效提升整个行业的盈利能力,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陈韵)
按照新规,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8月1日起废止。据了解,与前期试点政策相比,8月开始实施的“营改增”新规有61处调整和变化,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新增“广播影视服务”这一子目,将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扩容;新增“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的规定;取消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的规定;除铁路运输费用单据外,取消了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征3%抵7%的规定,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征3%抵3%;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继续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执行外,其余有关差额征税规定不再执行;对“广告服务”税目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规正式实施后,各试点行业增值税税率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交通运输业服务为1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为6%,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新纳入试点的广播影视服务列入现代服务业服务,将按6%的税率征税。据我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预计,“营改增”试点扩围将减轻我市广播影视等文化传媒行业的税务负担,有效提升整个行业的盈利能力,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陈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