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后开发有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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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讯(记者晓 赵) 日前,市国土资源部门专门出台了《宜兴市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督促已批土地依法规范高效使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据了解,实施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是以“一张图”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依托,对可能出现的批而未供、未按时开竣工、未按期缴纳出让金和土地闲置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按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各地国土所(分局)通知用地单位按规定时限缴纳出让金。建设用地在开发过程中,由各国土所(分局)根据开竣工巡查
  本报讯(记者晓 赵) 日前,市国土资源部门专门出台了《宜兴市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督促已批土地依法规范高效使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据了解,实施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是以“一张图”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依托,对可能出现的批而未供、未按时开竣工、未按期缴纳出让金和土地闲置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按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各地国土所(分局)通知用地单位按规定时限缴纳出让金。建设用地在开发过程中,由各国土所(分局)根据开竣工巡查情况和系统预警提示,对涉嫌构成闲置的建设用地及时上报,并开展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据介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 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 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按规定,对确认的闲置土地,由所在镇(园区、街道)根据闲置原因和各地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者约定初步处置方案,采取收缴闲置费、限期开工建设、协议收回、退出土地使用权等措施盘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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