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砂大师诉无锡万达侵权案一审开庭 索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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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汪寅仙是海内外知名的紫砂壶制作大师,由她创作的《神鸟出林壶》因构思巧妙,艺术感强,在国内外巡回展览中广受好评。2014年3月份,汪寅仙偶然在报纸上看见了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的图片,看了介绍得知是以紫砂壶为设计原型,并以最大紫砂壶造型建筑正式载入了吉尼斯世界...

此前报道:无锡万达城“大茶壶”涉嫌侵权 工艺美术大师索赔200万

淘壶人无锡1月6日电 (记者陈超)备受关注的中国紫砂大师汪寅仙诉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侵权一案5日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汪寅仙索赔200万。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有“大茶壶”之称的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是否侵犯汪寅仙的著作权展开了激烈辩论。此案将择期宣判。

汪寅仙是海内外知名的紫砂壶制作大师,由她创作的《神鸟出林壶》因构思巧妙,艺术感强,在国内外巡回展览中广受好评。2014年3月份,汪寅仙偶然在报纸上看见了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展示中心的图片,看了介绍得知是以紫砂壶为设计原型,并以最大紫砂壶造型建筑正式载入了吉尼斯世界纪录。汪寅仙经现场查看,认为该展示中心的外观与自己的作品《神鸟出林壶》非常相似,遂将开发商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开庭中,原告汪寅仙称,《神鸟出林壶》于1990年创作并于2007年向江苏省版权局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而无锡万达旅游展示中心于2014年初施工完成,高度模仿了《神鸟出林壶》的艺术特征,所以请求法院确认该展示中心侵犯了王寅仙的《神鸟出林壶》的著作权,并要求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在全国性报纸上向汪寅仙赔礼道歉,在所有该展示中心的宣传介绍上表明建筑系模仿《神鸟出林壶》、并赔偿汪寅仙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被告方则认为,本案涉及跨界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不应予以紫砂壶作品跨界强保护,结合著作权法对复制权的规定和对复制概念的理解,本案也不存在侵权行为。该展示中心是由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中星志成建筑公司独立创作完成,以“天圆地方”为设计理念,不存在剽窃或抄袭《神鸟出林壶》的情形。《神鸟出林壶》其实用功能的艺术美感表达的是“昂首站立的神鸟”,而该展示中心展示的是普通紫砂壶造型,两者造型完全不同,表达方式各异,因此不够成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本案未当庭宣判。据了解,此前双方曾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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