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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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报讯(记者吕 燕) 本月起,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启动。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将不能办理缴费。为确保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自身权益,市人社局提醒参保居民及时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凡是本市户籍16周岁以上的居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除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养老保险和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外,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截至2013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已达18.07万人。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适时调整缴费标准,今
  本报讯(记者吕 燕) 本月起,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启动。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将不能办理缴费。为确保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自身权益,市人社局提醒参保居民及时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凡是本市户籍16周岁以上的居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除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养老保险和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外,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截至2013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已达18.07万人。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适时调整缴费标准,今年的缴费标准分七档,分别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70元、90元、110元、130元、150元、170元、190元的标准对参保人员对应缴费档次给予补贴,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部分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

  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进行互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只需补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差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补缴年限)就可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两者交叉的年限不能重复计算。而前不久,人社部公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何时执行该办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建议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针对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时间前往市人社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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