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门槛”提高 人员有进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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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因事、因病等突发事件需临时聘用驾驶员的,需按以下规定操作:临时聘用1个月以下的,由主驾向所属企业提出申请,符合出租汽车聘用驾驶员必备条件的,直接由企业审批,签发临时上岗服务卡。

考核不合格、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被处行政拘留的,将被责令“退出”; 租赁经营驾驶员应持有宜兴户籍或常住宜兴2年以上、并在宜兴置有固定房产……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并从本月起开始实施。《意见》进一步严格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并首次设立了驾驶员退出机制,旨在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

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提高

据悉,我市城区现有453辆出租车,从业驾驶员约1100名。以前,要成为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参加相关部门的服务资格培训并取得“出租车服务资格证”就能上岗。然而新出台的《意见》规定,新的出租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准入基本条件为: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记录;持有效的出租客运从业资格证,并经出租汽车运营业务考试合格,取得上岗服务卡;持有宜兴户籍或常住宜兴2年以上、并在宜兴置有固定房产,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54周岁,有养老、医疗等社保手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影响安全驾车的其他疾病,双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对数视力表5.0,持有市疾控中心颁发的公共交通类健康证;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文身;无刑事犯罪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被处行政拘留处罚记录;公司化改造后未发生过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行为;未组织、参与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出租汽车聘用驾驶员准入条件除“未发生过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行为”一条不作要求外,与出租车租赁驾驶员准入条件基本一致,只是年龄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0周岁”。

管理模式原则采用“一主一聘”

《意见》规定,目前一辆出租车原则上实行“一主一聘”的管理模式,即一辆出租车除租赁驾驶员(主驾)外,原则上只能聘用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 

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也做了人性化考量。如主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主驾提出申请,企业认真调查核实后,报运管处审核同意,可实行“一主二聘”: 主驾男年龄超过53周岁、女年龄超过50周岁的;主驾连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长达8年以上且经市人民医院证明有不能长时间驾驶的身体疾病的;夫妻或父(母)子一起从事出租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因事、因病等突发事件需临时聘用驾驶员的,需按以下规定操作:临时聘用1个月以下的,由主驾向所属企业提出申请,符合出租汽车聘用驾驶员必备条件的,直接由企业审批,签发临时上岗服务卡。临时聘用1个月以上的,由主驾提出申请,企业对照出租汽车聘用驾驶员必备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运管处审批,由运管处办理临时上岗服务卡。但临时聘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驾驶员超龄等情形需“退出”

新修订的《意见》还对出租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和出租汽车聘用驾驶员“退出”作了严格的规定。《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必须退出出租行业:超过法定年龄(60周岁)的;违反法律法规,参与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被处行政拘留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累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为0分及以下或者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以及发生其他恶性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件的;被依法吊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出租汽车聘用驾驶员的退出规定与出租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基本一致,一旦违规,企业将督促主驾解聘,且各出租企业不得再次聘用。这一规定将有望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进无出、从业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引导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正一  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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