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房地产开发行业广告培训工作会议在宜召开 房地产广告需按规定发布 坚决抵制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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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房产9月5日宜兴讯 记者李文)9月5日,由宜兴市工商局组织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广告培训工作会议在宜兴召开,会议由无锡工商局广告处吴爱华处长进行房地产广告行政指导。宜兴工商局领导以及宜兴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相关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吴处长表示自2012年起,工...

(新华房产9月5日宜兴讯 记者李文)9月5日,由宜兴市工商局组织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广告培训工作会议在宜兴召开,会议由无锡工商局广告处吴爱华处长进行房地产广告行政指导。宜兴工商局领导以及宜兴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相关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吴处长表示自2012年起,工商局接到的房地产广告案件暴增,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在房地产广告行业必须及时整顿、规范。此次指导会议结合真实、典型的案例对规定进行了分析。

会议指出,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应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数字、标点、计量单位亦是如此。广告不得含贬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切忌使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认定、评比结果。广告涉及他人形象必须有书面协议。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以及预售或销售证书(合法);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实际价格,明示有效期限;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能以时间表示;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项目周边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设施应当注明;应标明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广告上宣传的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等要真实、准确(预售、预租不得涉及);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承诺;不得含有升值、投资回报等承诺。

会议最后强调,一切地产广告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希望房地产开发行业共同努力,按规定发布广告,坚决抵制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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